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近日,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经检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飞利浦超音波美肤滋养仪(SC2800)380台、2023年6月12日,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4.64万余元。判定为不合格。2016年9月,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超音波美肤滋养仪的行为,销售总价为70968.16元(含税),资料图片
据了解,行业标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型号为SC2800的飞利浦超音波美肤滋养仪进行抽检。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生产、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没有异议,没收违法所得4.64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飞利浦品牌LOGO。当事人生产的飞利浦超音波美肤滋养仪经抽检被判定不合格,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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